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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2010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卫生法制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0〕55号)精神,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和受照射人群的健康权益。
[发布日期] 2010-04-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放射科、核医学、医学影像
[关键词] 职业;卫生;放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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