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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放射防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卫生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对放射防护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结合2014年工作计划,我委拟于2014年9月对持有《北京市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放射防护)资格证书》和《北京市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4年9月3日(星期三)(1天) 第二期: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1天) 二、报名要求: 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表见附件或登陆zzrzb2006@163.com下载,密码:64407061)下载报名表。
[发布日期] 2014-08-12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放射科、核医学、医学影像
[关键词] 放射;技术人员;专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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