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商务委,各公安分局,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城管大队,各药监分局: 为进一步净化首都医药市场环境,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市卫生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药品包装等制假售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 2010-07-2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收售;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