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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健康体检电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开展健康体检项目的医疗机构,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深化医改的有关要求,统筹我市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推进区域内全生命周期人口电子健康档案,提升健康体检工作科学决策、精细化管理水平,2016年11月1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体检电子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健康体检电子信息采集工作,为此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组织落实,完善信息采集、规范体征描述、完成信息系统改造、接口搭建、采集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应做好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技术支撑,组织辖区内机构完成信息标准化采集及数据上报工作
[发布日期] 2016-11-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体检;采集;健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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