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三级医院,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 为提高医师执业注册的服务效率,方便医师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促进医师个人自我管理,适应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医师职业信息档案,进一步推进医师注册的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委托开展电子证照试点工作的函》(国卫办医函〔2015〕636号),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核,对全国医师注册系统北京用户端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就绪,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4月开始,在保证现有医师注册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下,在全市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分批开展医师电子化注册。
[发布日期] 2016-04-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师;注册;执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