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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卫生人才中心、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京卫人字〔2012〕10号)、《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13〕17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应为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不包括在京部队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 2016-11-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住院医师;培训;规范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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