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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摘要] 市卫生监督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重点涉源单位: 为做好我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各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发布日期] 2016-08-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实验室;督查;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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