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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各区卫生计生委,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提升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经研究后决定,在京津冀区域内开展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8-22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互认;检验;京津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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