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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等事项的公告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的要求,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2015年12月31日起取消“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等事项。
[发布日期] 2015-12-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年月日;计划生育;北京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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