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纳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通知
[摘要] 各涉农区卫生计生委: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6〕5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将“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纳入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相关内容见《通知》),具体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由各区自行确定
[发布日期] 2016-04-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计生委;卫生;报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