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从境外引进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1996年3月14日 农渔科[199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从境外引进水产生产性苗种的管理工作,我局拟于近期研究制订《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办法》,在该《办法》未正式下发之前,办理水产生产性苗种引种免征进口税批件程序暂定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归口审查申报单位。
[发布日期] 2003-11-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业部;申请;水产生产性苗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