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天津万恒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问题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法〔2015〕142号 市环保局关于天津万恒工贸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处置问题的通知天津万恒工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5年7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自2013年至今共产生1.5吨左右的危险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你单位擅自将上述危险废物交由西青区张家窝镇老君堂村环卫队进行处理,经查,该环卫队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及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15-08-2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单位;处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