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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统一京津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应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贯彻落实统一京津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强化应对工作的通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中国气象局《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以下简称《统一预警分级的函》,见附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2月2日至3月31日,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严格按照《统一预警分级的函》的分级标准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2-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分级;天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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