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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摘要]
市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 《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2-10-2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天津市;领导小组;教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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