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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印发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 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方案,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27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2014-06-2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费;污染物;排污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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