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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本市出台污染物排污费征收实施细则
[摘要]
来源:市环保局 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二氧化硫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6.30元 □氮氧化物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8.50元 □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7.50元 □氨氮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9.50元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本市昨天出台了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2014-06-2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费;污染物;排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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