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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摘要] 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7-01-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告;国能;新能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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