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路二期(利福道~海河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摘要] 利津路二期(利福道~海河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4-08-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海河;环境影响;东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