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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命名北辰区双街镇大张庄镇为市级生态镇的决定
[摘要] 北辰区政府: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市《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乡镇及区县级生态村创建考核验收相关规定的函》(津环保生函〔2010〕579号)规定,经相关镇申报,区推荐,市环保局组织核查、验收、公示并审定,你区双街镇、大张庄镇符合天津市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要求,决定命名上述两镇为天津市市级生态镇,命名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3-08-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态;天津市;生态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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