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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乡镇及区县级生态村创建考核验收相关规定的函
[摘要] 各有关区县政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号)要求,为更好的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以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天津市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有关程序》、《天津市生态乡镇申报考核验收暂行规定》、《天津市区(县)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暂行规定》,现将上述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0-12-07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乡镇;生态;暂行规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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