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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斯伦贝谢中国海洋服务公司使用Cs-137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摘要] 市环保局关于斯伦贝谢中国海洋服务公司使用Cs-137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斯伦贝谢中国海洋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Cs-137放射性标准源的豁免申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从美国购买的AND油井仪中使用一枚活度为2220Bq的Cs-137放射源(标号M4-163),其放射源活度低于《基本标准》规定的活度水平,我局同意对上述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发布日期] 2016-11-1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放射源;活度;豁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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