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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公告
[摘要]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第20号令)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要求,2013年9月,我局许可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竹芝 ;单位登记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W5-C2-4层405-406室)取得以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1、生活污水处理乙级,证书编号:津乙1-3 ,有效期: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 2、工业废水处理临时资质,证书编号:津临2-7,有效期: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9-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污染;证书编号;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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