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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局地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汛办电[2012]5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妥善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汛期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
[发布日期] 2012-06-1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应急;汛期;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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