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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61号)、《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规范整治我市电镀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控制铬污染物排放总量,现就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严格环境准入。
[发布日期] 2013-05-0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电镀;重金属;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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