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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部《环境教育条例》公示并征求市民意见 将明确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的环保教育责任和义务
[摘要] 本市首部《环境教育条例》公示并征求市民意见 将明确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的环保教育责任和义务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为推动我市环境教育,增强公民环境意识与责任,培养良好环境行为,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生态城市,本市首部《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工作近日完成,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广泛征集意见。
[发布日期] 2011-12-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教育;条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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