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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霍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公告
[摘要]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第20号令)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要求,我局许可天津霍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浩;单位登记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美泉苑2-2-202)取得以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1、资质类别:生活污水处理临时,证书编号:津临1-6,有效期: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 2、资质类别:工业废水处理临时,证书编号:津临2-10,有效期: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
[发布日期] 2014-01-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资质;环境污染;证书编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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