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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备案的函
[摘要]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司: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市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有关程序,本着“简便易行、质量优先”的原则,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局组织对全市已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15个镇进行了专家组审查工作,并于6月18日至24日在我市主要媒体天津日报上进行了公示。
[发布日期] 2011-10-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乡镇;国家级;更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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