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环办科技函[2017]639号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苑科技园、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见附件1)开展2017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5-0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园区;环发;年月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