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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生产企业新车环保一致性检查的通知
[摘要]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生产企业 新车环保一致性检查的通知各机动车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津政发〔2015〕12号)相关要求,我局将对在津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展新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天津生产的全部机动车车型。
[发布日期] 2016-05-1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检查;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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