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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协助做好天津市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的函
[摘要] 各区县政府: 根据《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对各区县减排工作进行核查核算,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组织核算上半年削减量 各区县政府根据《“十二五”目标责任书》安排的项目和2012年本辖区年度计划安排的减排项目完成情况,按照环保部《核算细则》的有关要求,核算出全口径的造纸、纺织、工业、生活、农业、电力、水泥、钢铁行业等项目的削减量,并由此得出本辖区污染物削减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将减排工程项目清单及削减量报送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2-06-15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核算;增量;区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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