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摘要] 津环保固转〔2017〕38号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大唐环境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河北省环保厅、山东省环保厅、江苏省环保厅、安徽省环保厅: 位于我市蓟州区境内的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产生的25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HW50),拟于2017年11月30日前转移至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路线: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沧州市—德州市—济南市—泰安市—枣庄市—徐州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途经贵省地界。
[发布日期] 2017-04-1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保;项目部;蓟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