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请做好清水河道行动关闭企业复查和建档工作的函
[摘要] 津环保水函〔2013〕8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落实清水河道行动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好清水河道行动明确要求关闭的直排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请组织对已关闭企业逐一进行复查,并做好相关档案整理留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复查要求 1.检查关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下达关闭通知书。
[发布日期] 2014-05-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复查;关闭;建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