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中央驻津医疗单位,社会办医单位: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为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安全、无害化集中处置,提高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水平,天津瀚洋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洋公司)已建成我市新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取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14-04-0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医疗;处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