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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在我市部分道路限制通行。
[发布日期] 2012-06-2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路;新港;道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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