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及重金属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 2011年10月31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管〔2011〕232号),要求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7号)和《天津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负责审批。
[发布日期] 2012-01-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物;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