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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注销天津市海澜危废品综合利用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土〔2017〕44号 市环保局关于注销天津市海澜危废品综合利用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天津市海澜危废品综合利用处理有限公司: 由于你公司未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换证申请,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注销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17-03-1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年月日;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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