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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关于贯彻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联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监总局下发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1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文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保部第23号公告,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见附件2)。
[发布日期] 2012-10-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固体废物;进口;加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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