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临时排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结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测〔2015〕158号 市环保局关于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临时排口烟气自动监测 系统验收结果的通知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1号机组临时排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材料收悉,我局经对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验收,现将结果通知如下: 一、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HT/T76-2007)及《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技术规定(暂行)》(津环保监测〔2009〕34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同意你单位1号机组临时排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烟气流速、烟气温度、氧含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通过验收。
[发布日期] 2015-10-2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自动;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