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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5]12号
[摘要]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市环改字[2015]12号天津市瑞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120103000045495 组织机构代码:78939606-4 地址: 河西区珠江道南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张连瑞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15年4月3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有一套汽车油尾气检测设备损坏后,仍在检测使用中,属于未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技术规范进行检测。
[发布日期] 2015-06-1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改正;天津市;我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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