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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力源永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公告
[摘要]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第20号令)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要求,我局许可天津力源永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春田;单位登记地址:华苑产业区开华道7号3-17)取得以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资质类别:除尘脱硫脱硝资质,证书编号:津乙3-1,有效期: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
[发布日期] 2014-01-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资质;环境污染;运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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