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674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天津南站配套交通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摘要] 天津南站配套交通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6-09-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告;验收;之日起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5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