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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公告
[摘要]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第20号令)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要求,2013年6月28日,我局许可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雷;单位登记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塘汉路88号)取得以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1、生活污水处理乙级,证书编号:津乙1-2,有效期: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 2、生活垃圾处理乙级,证书编号:津乙7-1,有效期: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 3、工业废水处理临时,证书编号:津临2-6,有效期: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 4、有机废物处理临时资质,证书编号:津临6-3,有效期: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
[发布日期] 2013-07-0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证书编号;有效期;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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