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办理2011年度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通知
[摘要] 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办理2011年度 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环保局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集中办理我市2011年度医疗废物转移手续。
[发布日期] 2012-11-1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废物;转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