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固〔2013〕139号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静海县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号)要求,环保部将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进口废五金类废物”)等企业认定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
[发布日期] 2013-09-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五金;加工;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