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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转移至天津市进行处置的复函
[摘要]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函》(晋环固移函〔2011〕3号)收悉,我局经研究,同意贵省运城市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含锌电镀污泥10吨,转移至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发布日期] 2011-04-2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转移;危险废物;处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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