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总队各科、支队: 为贯彻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按照《关于贯彻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通知》(环办〔2011〕6号)的要求,切实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制定了《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4-2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督察;执法;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