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点位核查的通知
[摘要] 关于协助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点位核查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要求及市领导批示,我局将于2012年3月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全部点位增设PM2.5、O3及CO等项目,以满足新国标关于评价PM10、PM2.5、SO2、NO2及O3小时浓度和8小时浓度评价需求。
[发布日期] 2012-03-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自动;点位;空气质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