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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请天津市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将放射源依法定程序返回原生产单位的函
[摘要] 津环保辐函﹝2014﹞427号 市环保局关于请天津市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将放射源依法定程序返回原生产单位的函 天津市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 为做好辐射事故后续处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请你单位立即将福建、宁夏等地所有用于探伤作业的放射源,按照法定程序返回原生产单位,处理结果速报我局。
[发布日期] 2014-06-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宏迪;放射源;法定程序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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