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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审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申请进口量有关要求的通知
[摘要] 市环保局关于审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申请进口量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申请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管及预审工作,现将有关年度进口量审核要求通知如下: 1.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年审核进口量主要依据环评审批和现场加工利用设备能力进行核算,企业申请进口量不得超过环评审批能力。
[发布日期] 2012-10-3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进口量;审核;年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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