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完善发布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固〔2014〕168号 市环保局关于完善发布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为引导废矿物油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经我局研究,现将对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给予进一步完善。
[发布日期] 2014-12-1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矿物油;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